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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出口收汇的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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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
(一)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1、D/P at sight 即期D/P,见票即付
2、D/P after sight 远期 D/P,见票后X天付款
(二)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托收是最常见的一种结算方式。是出口商在出货后,将整套单据交给当地银行,委托其通过国外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方式。进口商通过付款或承兑来取得单据。出口商最终是否能收汇还是取决于进口商,所以也属于商业信用。
相对而言,对于出口商来说 D/P at sight 风险最小,D/A风险最大。后者是因为进口商只需承诺会在汇票到期日付款,就能取得单据。银行交出单据后就完成了义务的履行,所以日后进口商不付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所以,在海运时,如果买家坚持要做远期托收的话,还不如做远期 D/P 来得安全些。因为在进口商付款前,货权单据一直由代收行掌握。

案例:
我之前操作的一家英国大客户,一直做的是 D/P 30天。金融危机以来就要求我们改成做 D/P 60天以方便她资金融通。由于是长期合作的老客户,我们最终还是接受了她的条件,但是从那时起每一单货出货前我们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当时这家客户被保险公司审批下来的限额是D/P 60 天,USD80万,信用期限 90 天。也就是说以 90 天为一循环,在此期间,出货累计金额小于 USD80 万,支付方式为 D/P 60 天,如遇买家不付款,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
其实买家为什么要把 D/P 30 天改成 D/P 60 天,她想干什么是显而易见的。货物从中国海运至英国只需要 20-25 天的时间,如果买家真的见单60天后再去付款赎单,那货物等于是要在港口仓库放 30天,会有多大的仓储费可想而知,买家根本不可能会这么做。
就像我们国内银行能为出口企业在正式收汇前提供出口押汇等资金融通一样,某些进口地银行也会对进口商提供类似的“服务”,也就是所谓的“借单”。如果进口商借了单据提了货,最后就是不付款,这时候又碰上进口地银行信誉不好,那这笔钱就无着落了。

经验总结:
远期 D/P要防止进口商向银行借单。所以,国外代收行最好是我们国内银行的海外分行,而且一般来说远期的时间应该和货物运输的时间相差不多。另外,对于大宗贸易,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能在一定上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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