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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对标的物的品质约定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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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不相同。概括起来,国际贸易中惯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包括以实物表示和凭说明约定两类。现分别介绍和说明如下: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若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隔两地,交易洽谈多*函电方式进行。买方到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有诸多不便,即使卖方有现货在手,买方也有代理人代为验看货物,也无法逐件查验,所以来用看货成交的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
(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Bulk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
(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的。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此外,买卖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关系和增进彼此对对方商品的了解,往往采用互相寄送样品的做法。这种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在寄送“参考样品”的情况下,如买卖合同中未订明交货品质以该项样品为准,而是约定了其他方法来表示品质,这就不是凭样品买卖,这种样品对交易双方均无约束力。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质量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范畴。属于这个范畴的表示方法,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凭规格买卖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对于适于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的商品,应提供具体规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凭规格买卖时,说明商品品质的指标因商品不同而异,即使是同一商品,因用途不同,对规格的要求也会有差异。例如,买卖大豆时,如作榨油用,就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含油量指标;而作食用者,则不一定列明含油量,但蛋白质的含量,就成为应当列明的重要指标。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具有简单易行、明确具体,且可根据每批成交货物的具体品质状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故这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为运用。

2.凭等级买卖
商品的等级(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如我国出口的钨砂,主要根据其三氧化钨和锡含量的不同,可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三种。而每一级又规定有下列相对固定的规格。

3.凭标准买卖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习惯于凭标准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例如,美国出售小麦时,通常使用美国农业部制定的小麦标准。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非常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和制造技术的某些差别,也可能导致功能上的差异。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是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一个品牌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前者是指每一个产品都使用一个品牌,以代表其具有不同的品质,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出产的汽车,各有其不同的品牌;后者是指一个厂‘商所出产的各种商品,都使用同一品牌,以表示都达到该厂商的规定的标准品质,如美国奇异电器公司即以奇异(GE)命名其所有的商品。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也可用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来表示其品质,如“四川榨菜”等。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单独使用,但有时也可酌情将其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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