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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DE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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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
对于卖方来讲,要及时将船舶预计到港时间通知买方,使买方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此外,卖方要及时将提货单或通常的运输单据(提单或海运单等)提交给买方,使其得以受领货物。对于买方来讲,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当买方有权决定交货时间和具体地点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另外,当卖方已按上述规定做好了交货准备工作时,买方要及时在船上受领货物。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或未能及时受领货物,那么,买方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2.要了解DES与CIF的区别
有人误称CIF为“到岸价”,这是单纯从其主要价格构成来考虑的,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承担相笑的运费和保险费。但由于CIF属于装运港交货,风险已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并不保证把货送到目的口岸,因而称其为“到岸价”是不当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若海轮能直接*岸,DES则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因为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是完成交货。在DES条件下,卖方不仅要负责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还要负责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根据需要加保各种特殊附加险而支付的保险费。由此可见,DES与CIF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责任和费用的负担等问题上都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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